
4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 因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全球生物作物保护市场(生物农药、种子)前五大企业(拜耳、先正达、杜邦等)占据25%的市场份额,而杜邦在抗虫玉米种子和选择性除草剂领域的专利布局形成“技术孤岛”。中国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召开农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会,明确将“限制技术研发”和“排他性交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据官网及财报,杜邦公司具有200多年历史,总部位于美国特拉华州,提供以科技为基础的材料、原料和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交通、建筑、水处理、医疗健康和工作防护等多个领域。2024年,该公司全年净销售额为 124 亿美元,同比增长 3%;内生业务同比增长 1%。
前述公告并未透露调查的更多细节。根据《反垄断法》,相关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017年5月,当时还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商务部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合并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下称《公告》),经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根据陶氏和杜邦于2015年12月11日签订的协议,两公司将通过“平等合并”方式合并,并更名为陶氏杜邦公司。陶氏和杜邦的现有股东将分别持有合并后新实体约50%的股权。
据《公告》,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水稻选择性除草剂市场、水稻杀虫剂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全球酸共聚物市场、离聚物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决定提出包括剥离相关的业务和部门等十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由杜邦与陶氏化学合并而成的陶氏杜邦公司拆分为三家独立公司:杜邦、陶氏化学和农业公司科迪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具体涉嫌行为尚未明确披露,但可能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经营者集中等典型垄断行为。
此次调查将重点审查杜邦的市场行为、定价策略、与竞争者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通过技术或市场优势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杜邦作为全球化工和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其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覆盖电子、交通、建筑、水处理、个人防护装备等多个领域,调查很可能涉及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
杜邦在中国的业务对化工、电子等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调查结果将重塑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规则。消息公布后,杜邦美股盘前股价一度下跌超过9%,显示市场对调查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经营影响的担忧。
若市场监管调查确认杜邦存在垄断行为,杜邦可能面临罚款(最高可达企业年销售额的10%)、业务调整甚至资产剥离等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将依法、透明、高效推进调查,表明中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强,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承诺将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公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目前,官方尚未披露具体违规细节,需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针对杜邦的立案调查,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表明中国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上的决心。
近年来,中国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力度不断加大,无论是此前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处罚,还是此次对化工领域巨头的调查,均体现了“内外一致”的监管原则。此举也向市场释放信号:任何企业若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
技术垄断:杜邦在闪蒸纺丝等高端材料领域长期占据技术优势,其Tyvek品牌产品曾多次通过专利诉讼打压中国企业(如2024年发起的337调查),可能涉及利用知识产权壁垒限制竞争。
市场分割或价格操纵:作为全球化工巨头,杜邦可能通过排他性协议、捆绑销售等方式挤压本土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市场公平性。
并购审查遗留问题:若杜邦在华子公司存在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也可能触发反垄断调查。
资本市场反应:消息公布后,杜邦美股盘前暴跌8%,市值蒸发超20亿美元,创2025年单日最大跌幅。
当前进度:处于立案调查初期,具体违规细节尚未公开,但重点指向技术垄断与市场分割行为。
潜在后果:若垄断行为坐实,杜邦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最高为年度销售额10%)、业务拆分或强制开放专利授权。
本土企业机遇:中国闪蒸纺丝产能预计2025年突破10万吨,国产替代加速(如“鲲纶”等品牌已打入欧美市场)
跨国企业警示:事件被视为中国对“技术霸权+市场垄断”双模式企业的典型案例审查,可能影响化工、半导体等领域外资策略。